2009年7月18日 星期六

能元決議辦理98年私募普通股第二次現金增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7/17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

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

機構外,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35人。

3.私募股數:16,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25元

7.員工認購股數:0股

8.原股東認購股數:0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除有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68條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公開發行後,始得申請上

市櫃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擴充廠房、生產線設備、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日:98年7月17日至98年8月13日

(2)本次增資基準日:98年8月13日

(3)本公司將於私募繳款完成日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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