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比亞迪聯手福斯 開發電動車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德國福斯汽車(Volkswagen)在週一表示,該公司CEO溫特可恩(Martin Winterkorn)已經與比亞迪總裁王傳福簽署了一份合作備忘錄,雙方將會在未來合作開發鋰電池電動車與混合動力車。消息公佈後,比亞迪的股價逆勢上漲3.34%,以34港元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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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產業研發聯盟」啟動 能元科技「BMW電動車電池」正式對台銷售

能元科技李家駿總經理日前受邀擔任「電動車產業研發聯盟」之動力電池聯盟代表,並出席5月26日「電動車產業研發聯盟啟動大會」。李總經理指出藉由此次聯盟成立,結合產、官、學、研的資源,提升台灣電池廠商研發能量與競爭優勢,並期望能與上、下游廠商結盟合作,一同進軍國際電動車市場,搶攻綠色世代行動能源。
目前歐美或亞洲各國皆致力於節能綠色技術的開發,特別針對電動車鋰電池產業,除了尋找替代能源、減低對石油依賴外,主要是由於鋰電池的應用市場快速擴張,從傳統可攜式電子產品,擴展到醫療儀器、能源應用、軍用武器等市場,加上消費者對無線、輕巧、高效能產品的需求,因此,鋰電池漸漸成為能源產業的主流。
能元深耕電動車產業多年,擁有豐富電池芯、電池模組與電源管理系統開發經驗。2005年起經由與ACP…等系統廠商之合作,克服電池模組散熱、環境溫度變化高、大尺寸電池模組組裝量產等難題,開發出符合驅動電動車的需求,同時確保鋰電池本身安全性與可靠性之第一帶電動汽車電池,及大型車用電池模組,並成功切入BMW、福特…等國際知名汽車廠之供應鏈。面對未來龐大電動車市場的成長潛力,能元除了成立專職電動車電池研發小組外,計劃藉由台灣所擁有優秀電子電機人才及豐富生產管理經驗,有效控制成本、提升良率,強化市場競爭力,並透過產業結盟合作方式,搶攻全球綠能市場。
對於此次「電動車產業研發聯盟」的成立,能元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期望經由聯盟累積研發能量之功效,配合政府電動機車獎勵政策,加速國內輕型電動車商業化;未來利用在台灣市場累積的經驗和專業技術,進軍國際市場,以能元的積極投入與技術進程,相信不久之後即可為能元帶來另一波成長及營運的高峰。
關於能元
能元科技(Molicel)為國人自創之鋰電池品牌大廠,擁有研發、生產、製造等專業經驗,在業界享有高安全性及高品質的口碑,旗下擁有能量電池、動力電池及高能電池等三種產品線,可滿足筆記型電腦及消費性電子產品、電動工具機、電動汽車(混合動力車或插電式油電混合車)、電動自行車、不斷電系統等各種領域的需求。未來10年,能元將以「移動性」、「高能量效率」為研發與製造的基礎,朝向新世代綠色能源的領導廠商邁進。
如欲瞭解更多有關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訊,請訪問公司主頁: http://www.molicel.com/ ,或與行銷部02- 25673500 ext872蔡明娟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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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母公司<2104中橡>

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台灣第一檔指數型權證正式上市

日期:2009年 5月18日
主旨:公告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
標的之歐式價外重設型認購權證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公告事項:
一、認購權證上市種類及數量:
(一)上開公司發行權證之標的指數詳細內容:每1單位權證可結算臺灣證券交
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0.005點。
(二)權證數量:2,000萬個單位。
二、上市開始買賣日期:98年5月19日。
三、權證存續期間:自上市買賣日起,存續期間6個月,屆期日如適逢國定例假 日則順延至次
一營業日。
四、履約期間或日期:(歐式)於權證到期日向發行人申請履約。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
六、認購權證代號及簡稱:
(一)權證代號:08121
(二)權證簡稱:寶來AC
七、履約指數:新台幣9,971.25點、指數1點對應新台幣1元。
最新履約指數:7278.37點
八、流動量提供者名稱: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流動量提供者報價方式:主動報價。
十、重設條件:若掛牌日前一營業日及掛牌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平均點數低於
原始履約指數之90﹪,則履約指數將重設為掛牌日前一營業日及掛牌日標的
指數收盤指數平均點數之110﹪,並於掛牌次一營業日生效。
<寶來AC基本資料>

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欲加碼權證 以價外10-15%認購為宜

上周指數上漲591點,其中以金融類股的漲幅較大,不過觀察上周權證交易標的狀況,顯示看多的買超認購權證及賣超認售權證前10大標的中,並未有金融類股之權證,且看多前10大標的中,大型權值股之比重也不高。看空前10大標的中,倒是逆勢出現3檔金融股,且其他幾乎全數為大型權值股。對後市較為樂觀者,若想更多加碼投資、可以價外10%到15%的認購權證為主,若個股上漲至價內,權證漲幅相對較大。對後市較為保守者,可投資價平或是稍價內的認售權證為手中之部位提供保險。對於後市悲觀、認為股市將有較大幅度修正者,則可投資價外10%到15%的認售權證,一旦個股回檔權證進入價內,認售權證漲幅也會較大。 <閱讀詳細內容>

熱錢海嘯狂襲 買權證比現股賺卡多

開放陸資來台所引發的熱錢海嘯,激勵台股衝破重重空方壓力區並一舉站回十年線,不過專業分析師建議投資人,看好台股除買現股外,投資權證也是極佳的投資工具,以先前飆漲的金融股來看,包括中信金(2891)等金融股,短線投資報酬率在3成以上,但是若買進權證報酬更高達1.5倍以上。 <閱讀詳細內容>
日前台灣證券交易所已經開放指數權證發行,由於指數權證避險工具多為期貨,對於空方部位的建立與調節較為容易,可能刺激券商同時發行指數認購與認售權證,寶來證券長久以來致力於新金融商品業務開發,目前已經著手規劃相關發行作業,未來將會努力拓展指數權證業務,提供投資人更多的投資選擇。

2009年5月9日 星期六

認購(售)權證之交易方式與漲跌幅度

認購(售)權證之交易方式投資人於第一次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認購(售)權證前,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應簽具風險預告書後,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委託買賣。

申報買賣之數量為一交易單位(即一千認(售)權證單位)或其整倍數。
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
認購(售)權證每單位市價未滿五元、升降單位一分

認購(售)權證每單位市價五元至未滿十元、升降單位五分

認購(售)權證每單位市價十元至未滿五十元、升降單位一角

認購(售)權證每單位市價五十元至未滿一百元、升降單位五角

認購(售)權證每單位市價一百元至未滿五百元、升降單位一元

認購(售)權證每單位市價五百元以上、升降單位五元

撮合方式與一般股票相同。
不得設質,亦不得信用交易。

認購(售)權證之每日漲跌幅度

認購權證

漲停價格 = 前一日收盤價格 + (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 行使比例跌停價格 = 前一日收盤價格 - (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 × 行使比例

認售權證

漲停價格 = 前一日收盤價格 + (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 × 行使比例跌停價格 = 前一日收盤價格 - (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 行使比例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認購(售)權證之特色與風險

認購(售)權證之特色:認購(售)權證為具有高槓桿特性之商品,交易特性與一般股票不同,投資 人交易前應特別注意權證之履約價格與標的證券市價之關係,以及是否具履約價值,並評估權證價格是否合理,俾降低權證交易之風險。另由於權證具存續期間,屆期且無履約價值者,該權證即無任何價值,請投資人特別注意。

買賣認購(售)權證之風險
信用風險:認購(售)權證是一種權利契約,發行人若財務狀況不佳可能無法履約,投資人應慎選
發行人,避免信用風險。

時間風險:權證價格含內在價值(標的股票市價-履約價格)及時間價值(權證市價-內在價值),
愈接近權證到期日,權證的時間價值愈小,投資者應注意權證存續期間,以免喪失履約權利。

價格波動風險:權證具有高槓桿的投資效益,權證價格受到標的股價波動之影響,且權證之漲
(跌)幅係依據標的證券股價漲(跌)幅來計算,因此權證價格波動風險大。

認購(售)權證種類

以履約時點分類
美式權證:投資人可以在存續期間內(含到期日當天)任一交易日請求履約。

歐式權證:投資人只能在權證到期日當天請求履約。

以標的證券分類

個股型權證:標的證券為單一個股。

組合型權證:標的證券為一籃子股票。

指數型權證:以市場編製之指數為標的。

以發行時履約價格與標的證券價格之高低分類
價內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股價高(低)於履約價格之權證。

價外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股價低(高)於履約價格之權證。

價平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股價等於履約價格之權證

依認購(售)權證發行條件分類

一般型認購 (售) 權證:權證條款中不包含具新奇性質之條款。

組合型認購 (售) 權證:標的證券為一籃子股票,其比例由發行人明訂於發行條款中。

重設型認購 (售) 權證:即履約價格可於發行後依契約規定調整,就認購權證而言,當標的股價下 跌觸及重設價位時,重設型權證履約價格將向下重設,具有下檔風險之保護,投資人較不易因標的股價劇烈下跌而遭受損失,反之認售權證亦然。

上限型認購權證:當標的股票收盤價到達發行時設定之上限價格時,則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
日,並於次二營業日權證到期。

下限型認售權證:當標的股票收盤價到達發行時設定之下限價格,則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權證到期。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認購(售)權證定義

認購權證:即「買權」,發行人發行一定數量、具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是一種權利契約。
投資人於付出權利金取得該有價證券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未來某段時間內),按事先約定之價格(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買進( call認購權證 )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證券,且權證本身於掛牌後可在集中市場按交易價格買賣。<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認售權證:即「賣權」,發行人發行一定數量、具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是一種權利契約。 投資人於付出權利金持有該有價證券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未來某段時間內),以預先約定之價格(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賣出( put認售權證 ) 一 定數量的特定標的證券,且權證本身於掛牌後可在集中市場按交易價格買賣。<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發行價格(權利金):在初級市場購買權證時所支付的價款。

存續期間 :權證上市日至到期日之期間。

履約價格 :事先約定行使權利買進﹙賣出﹚標的證券之價格。

行使比例 :每單位認購﹙售﹚權證所表彰可買進﹙賣出﹚標的資產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