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4日電】
2013.11.04 08:57 pm
權證成交比重倍數成長,加上權證交易人數超過3萬人,台灣證券交易所宣布,主管機關同意取消買賣權證單筆達100張時須預收款券的規定。
證交所表示,以往規定券商對投資人買賣權證單筆委託數量達100張時,應至少收取相當買進金額30%價款,賣出則應將權證予以圈存,原意是避免投資人對證券集中市場衍生性商品認知不足,造成投資損失,因此比照處置股票預收款券規定。
不過,隨著近年來權證及期權商品日漸普及,投資人對衍生性商品知識提升,由於權證投資單價低,保護控管措施對於投資人委託交易反而產生許多不便,往往自行分割下單張數或要求營業員切單後再下單,非但未能達成立法目的,反造成委託不便。
證交所表示,為便利投資人交易,增進權證交投效率,取消預收款券規定後,未來投資人交易權證將更加順暢,有助活絡權證市場。
證交所公告指出,為有效督促權證發行券商確實履行報價責任,由證交所及櫃檯中心共同訂定「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系統異常處理要點」,將自102年7月1日起實施。
證交所強調,我國權證市場自98年起實施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制度,至今超過4年,該制度為權證提供良好的流動性,使投資人買得到想買的權證、賣得掉想賣的權證,本處理要點的實施將督促發行券商加速提升報價系統設備,減少因系統異常導致無法造市情事,進而更有效保障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指出,處理要點從去(101)年底公告後,權證發行券商已經積極強化現行報價系統的程式、備援功能、汰換設備、及規劃開發新下單系統以因應更快速的報價需求等。證交所為了有利發行券商充分瞭解處理要點內容及執行方式,也已在今年初辦理首場說明會,期待處理要點實施後,權證市場能有更優質的造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