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財經小常識/權證避險


權證是一種履約憑證,當投資人購買權證後,即具備向發行券商申請履約買賣標的股票的權利。

為預防投資人可能要求履約,權證發行商最安全的做法是,在賣出權證的同一時間,也進行同一標的現貨買進,雖然未必是賣一買一,但可採適當的比例因應,在進出之間,形成權證發行商的避險需求。

曾經有權證發行商預期標的股票看跌,未在同一時間買入現貨部位,沒想到,該股出現一波急漲,待投資人要求履約時,券商需以更高的價格搶補現股,這就是沒有避險的風險。

因此券商主張避險專戶主要是因應避險之用,因此買賣現股時,不能視為一般的股票交易,應調降證交稅,爭取多年後,終於可望調降避險交易證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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