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權證:即「買權」,發行人發行一定數量、具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是一種權利契約。
投資人於付出權利金取得該有價證券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未來某段時間內),按事先約定之價格(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買進( call認購權證 )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證券,且權證本身於掛牌後可在集中市場按交易價格買賣。<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認售權證:即「賣權」,發行人發行一定數量、具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是一種權利契約。 投資人於付出權利金持有該有價證券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未來某段時間內),以預先約定之價格(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賣出( put認售權證 ) 一 定數量的特定標的證券,且權證本身於掛牌後可在集中市場按交易價格買賣。<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發行價格(權利金):在初級市場購買權證時所支付的價款。
存續期間 :權證上市日至到期日之期間。
履約價格 :事先約定行使權利買進﹙賣出﹚標的證券之價格。
行使比例 :每單位認購﹙售﹚權證所表彰可買進﹙賣出﹚標的資產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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