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在買進權證後,常常有個疑惑,就是當認購權證進入價內(即股價高於履約價)有履約價值後,是申請履約比較有利?還是在市場上將權證賣掉比較好?除非權證非常接近到期或價內導致流動性不佳,否則大部分情況,在市場上直接賣出權證會比較划算。
因為價內且尚未到期的權證通常仍有時間價值,若提前履約,僅能以內含價值進行結算,等於直接放棄時間價值的部分,當然比較不划算;權證履約的話,券商有可能選擇證券給付或現金結算,若券商選擇證券給付,投資人還要另外準備一筆履約價金,以資金使用效率來看,似乎也不是很完美;若券商選擇現金,則投資人所付的履約手續費(以履約價*行使比例為基礎進行計算)也比在市場上賣出權證來得多。而認售因為都屬歐式權證,僅能到期現金結算,或在市場上賣出,並無法申請履約。
不同券商所發行的權證履約方式都可能不太一樣,投資人應先詳閱權公開說明書,徹底了解規則再進行履約,才不會產生認知上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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